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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网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时间:2022/9/16 4:27:12  分类: 商家规范  

第一章 概述

1.1、宗旨原则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维护渝城同城网平台的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渝城同城网平台所有的食品经营商家。

第二章 入驻食品经营商家自查

2.1、食品经营商家必须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自律档案、并妥善保管、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2.2、食品经营商家须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销售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做到亮照、亮证经营。

2.3、食品经营商家对自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未认履行自查义务,发生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的,平台有权终止及经营并上报上级工商部门。

2.4、食品经营商家应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经常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规和卫生知识教育。

2.5、食品经营商家应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

2.6、食品经营商家应确保证件齐全且有效,信息有变更时及时联系平台负责人员,并在平台系统中更新。

第三章 平台自查

3.1、平台有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平台入驻商家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3.2、食品安全管理员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品经营商家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对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其在平台上的食品经营活动,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3、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4.1、渝城同城网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制度并以“渝城同城网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4.2、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制度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制度,本制度尚无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商家依据相关规则承担的相关责任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渝城同城网平台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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